音樂形式(英語:Musical Forms,德語:Musikalische Formen)是指構成各種樂曲的形式,也可以簡稱為「曲式」。根據歷史的演變,形成若干比較典型的結構,如同文學作品中的章,在音樂作品中就是樂章,由段落分明的幾個部分組成,形成一定的結構形式。

簡單來說,曲式是音樂作品在時間上的結構和形式。它如同建築藍圖,組織音樂素材,決定了音樂如何在時間中展開,形成聽覺上的邏輯和方向感。

例如在傳統音樂中曲式結構基本分為一部曲式、二部曲式、三部曲式、迴旋曲式、奏鳴曲式、變奏曲式、套曲曲式、混合自由曲式等,但在二戰後,各種現代音樂流派出現,音樂觀和形式觀已經改變,以前的各種曲式逐漸被摒棄,音樂創作趨向自由化,不再拘泥於定型的曲式結構。

一部曲式:

也稱為「一段體」或「樂段」,相當於文學作品中的一個段,在音樂作品中是曲式中最小的結構,只包括一個或幾個樂句,可以表達一個相對完整的樂思,一般用以組成其他曲式中的一部分,但有時也可以自行成為一個完整的歌曲或樂曲。

二部曲式:

又名「二段體」,是樂曲形式之一。採用二段體寫作的作品,通常會由結構相當、同等重要的兩個樂段所組成。此二段各自予以反覆,亦是相當常見的做法。二段體手法的使用以巴洛克時期的器樂作品,尤其舞曲最為常見,但最早的應用其實更早於巴洛克時期。

三部曲式:

又名三段體(Ternary Form)或ABA曲式,是音樂作品中最常見的樂曲形式,最簡單的定義是由兩個同等重要的結構(常稱為「A段」和「B段」),組成了一個具有三個「段落」的曲體,其中第一及第三段可以是完全相同或 近乎所有相同的內容,第二段則和第一段形成出強烈對比,形成了「A-B-A(或 A')」的構造。其他類型的三段體皆以此基礎上再加以擴展和變化。例如在迴旋曲中,首尾皆為同一樂段(即A),而中間的B段則包含多個由新樂段及A段交替而成的結構。在古典音樂範疇中,有不少曲種都是以三段體形式所寫成,包括有小步舞曲、諧謔曲、進行曲、甚至早至巴洛克時期的返始詠嘆調(Da Capo aria)也是典型的三段體結構作品。  

迴旋曲(又譯輪舞曲,英文:Rondo):

既是「曲式」,也可以作為一種音樂體裁,起源於歐洲民間的輪舞歌曲,由於這種歌曲帶有一個不斷重覆的主要旋律部分,而主要旋律之間則加插其他的樂段,稱為「插部」,在主旋律和不同插部的交替下,形成了迴旋曲。習慣上,主要部分慣常稱為A,插部為B,C,D……等,因此迴旋曲的組成為ABACAD……等。

音樂定義上,迴旋曲中的主要部分起碼要反覆三次以上,所以插部至少要有兩個。迴旋曲獨立樂曲作品也可以加上序曲、中間過渡、結尾等,但主要部分為迴旋曲式。

迴旋曲分為兩類,一種是各部分以樂段為單位的單式迴旋曲,一種是各部分以樂部為單位的複式迴旋曲。

迴旋曲具有活潑熱烈的特性,適合表現歡樂的氣氛,多用於做舞曲。也可以作為大型作品的其中一個樂章,一般協奏曲最末樂章多用迴旋曲式。

變奏曲:

也是一種樂曲的結構形式,用於奏鳴曲和交響樂其中的一部分,也可以作為獨立的器樂曲作品。將樂曲最初呈示的主題不斷地反覆,在反覆的過程中有變化,變化可以產生在和聲歌手、旋律、對位、節奏上,也可以由不同的配器方法在音色上求變化。這種變化就是主題變形,或叫「變奏」。變奏的次數不固定,可以變奏任意多次。

所謂「作曲四大件」:和聲學、配器法、曲式學、對位法。而專門研究曲式的學科,被稱為「曲式學」。在音樂學院中,研究曲式學的科目經常被稱為曲式與作品分析。

曲式為作曲提供一個有條理的框架,但不應成為創作的限制,而應是音樂內容的表達方式。用作「音樂分析」,理解「曲式」有助於分析音樂的整體結構,從而更深入地理解作品。

※文來自維基百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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