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一企管

民間投資政策

1.源自1970年末的英國
2.透過合約規範
3.我國依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』 (參促法) 第 8 條規定
民間投資政策方法如下:

1.興建-營運-移轉 (Build-Operate-Transfer,BOT) :高鐵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 (Build) ,並營運 (Operate) ;營運期間屆滿後,移轉 (Transfer) 該建設之所有權政府。
2.興建-移轉-營運 (Build-Transfer-Operate,BTO) :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 (Build) 完成後,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 (Transfer) ,並委託民間機構營運 (Operate) ,營運期間屆滿後,營運權歸還政府。
3.興建-移轉-營運 (Build-Transfer-Operate,BTO) :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 (Build) 完成後,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取得所有權 (Transfer) ,並委託民間機構營運 (Operate) ,營運期間屆滿後,營運權歸還政府。
4.出租-營運-移轉 (Rehabilitate-Operate-Transfer,ROT) :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,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設施 (Rehabilitate) ,予以擴建、整建並營運 (Operate) ;營運期間屆滿後,移轉 (Transfer) 該建設之所有權政府。
5.營運-移轉 (Operate-Transfer,OT) :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,委託民間機構營運 (Operate) ;營運期間屆滿後,營運權歸還政府 (Transfer) 。
6.營建-擁有-營運 (Build-Own-Operate,BOO) :為配合國家政策,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 (Build) ,擁有所有權 (Own) ,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(Operate) 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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